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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过程中才发现被告不适格应当如何处理?

311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13 20:40:42    

二审过程中才发现被告不适格应当如何处理?

被告适格是行政诉讼程序得以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最终能够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础条件。很多被告不适格的案件,在一审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就会提出并告知原告变更被告。但是有的诉讼中,在二审程序中才发现了被告不适格,此时应当如何处理呢?

首先,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告知原告为什么当前的被告不适格以及适格的被告应当是哪一行政机关?如果原告同意变更被告,那么人民法院就可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或者是指令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审理,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审级利益。

如果原告不同意变更被告,那么就会裁定驳回起诉。在该起诉被驳回之后,原告还可以以适格的被告再次就相同的事实提起诉讼。此时也并不会构成重复起诉。如果被告的认定其实与案件的基本事实等关系不大,所以即使变更了被告,那么法院的判决可能也并无不同。但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再次提起诉讼的时候,被告很可能会以超过了起诉期限为由进行抗辩,对于原告来说,也是一个必须要回应的问题。而且不乏有案例中法院会对这一问题过分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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