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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分类你搞懂了吗?

488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5-21 06:56:29    

一、支配权(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

你可以理解为全世界分为两大阵营,一边是我手里拿着支配权,另一边是除了我以外的所有人,我的支配权任何人都不得侵害。

特征:排他性

支配权法律关系的义务人就是除了我以外的所有人。

特征:绝对权(对世权)

例如大街上迎面走来的两个陌生人,两人也是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物权法律关系、人身权法律关系)双方互负义务既不能抢走对方的物品,也不能殴打对方。

因此绝对权可以对任何人、所有人主张,所以绝对权又被称为对世权。(对我以外的全世界)

例如张三有一辆汽车的所有权,李四能不能砸张三的汽车?

解析:所有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一方是张三,另一方就是除了张三以外的所有人。


二、请求权(对特定的人不对物)

张三从李四处借了100元,规定时间内没有还钱,李四就对张三具有请求权可以要求张三还钱。

特征:义务人特定

(1)李四既不能用其他任何一种行为从张三那里占有张三的钱。(君子动口不动手)

(2)李四也不能要求除了张三以外的任何人还钱(请求权只针对特定的人 )

请求权的客体包括作为、不作为,因此请求权必须通过义务人的履行才能实现。

以上述案件为例李四要实现请求权,依赖于张三实际履行还钱这一行为,才能实现李四的请求权。

这就是支配权和请求权不同的地方,支配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配合,请求权则需要义务人的配合才能实现。

特征:没有排他性

同一个债务人,同一个标的可以合法的并存若干个请求权

例如张三既和李四订立买卖合同又和王五订立买卖合同出售同一台电脑。

问题1:两个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都有效,后一个买卖合同不会因为前一个买卖合同的存在而无效

问题2:谁可以向张三主张买卖合同的实现?

双方都可以向张三主张实现买卖合同,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


三、请求权的分类: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占有保护请求权

1、债权请求权可以理解为要别人东西(财产、劳务)的权利

占有即所有

例如钞票、金钱是一般意义上的种类物,张三捡到了李四的100元钱,李四虽然有权行使债权请求权,但是张三此时已经取得了100元的所有权,由此引申出一个法律意义上的结论:占有即所有。

在民法上问他人要钞票的权利永远是债权请求权,我们存在银行里的钱就属于银行所有,银行发放的存折被称作债权凭证。

2、物权请求权可以理解为要自己东西的权利

张三偷了李四的电脑,王五又从张三处偷走了电脑。

问题1:李四能不能要求张三返还电脑?

可以,李四对该电脑具有所有权。

问题2:张三到李四家里玩耍,把李四的电脑设置了开机密码李四能不能请求张三排除妨碍,消除密码?

可以,李四对该电脑具有所有权。

由此可以看出物权请求权就是要自己东西的权利


3、占有保护请求权可以理解为要自己占有的东西的权利

占有保护请求权可以理解为想象你和你的东西之间有一条绳子连接,别人踩在这条绳子,此时就侵害了你的占有权利,你就可以要求别人把脚拿开。可见占有保护请求权也包括三类凭占有可以主张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以问题1为例,李四能不能要求王五返还电脑?

可以,因为李四对该电脑没有物权(李四失去了对电脑的直接支配的权利),但是李四有占有保护请求权。

以问题2为例,李四能不能要求张三排除妨碍?

可以,李四失去了对电脑直接支配的权利,但是李四享有占有保护请求权。

李四丢失了电脑后被张三捡到出租给王五,租赁期限届满后张三获得了一笔租金。

问题3:李四可以要求张三返还电脑吗?李四可以问张三要租金吗?

都可以,李四享有请求权,要求张三返还电脑为物权请求权或者占有保护请求权,要求张三拿出租金是债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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