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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如何确定正式候选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2 07:30:40    

案例

某村今年要进行村民委员会选举,关于候选人的问题,村民之间有些争论。一些人说,村里需要“能人”,要选那些有本事带着大家发财的人。有人却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村民委员会成员首先要守法、公道,靠歪门邪道发财的人决不能选。那么,该怎么确定正式候选人呢?

解析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因此,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候选人一定是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的,如果有违法犯罪或其他不正当行为的,即使很有“本事”,也不能被提名为候选人。

根据《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第4章第4条的规定,对于已经被提名的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征求正式候选人本人的意见。如果候选人不接受提名的,本人应当在选举日前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意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被提名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最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前,按提名人数多少的顺序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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