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临时工转为合同制职工后临时工工作年限算视同缴费年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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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1 08:00:36
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在做临时工的事业单位直接转为合同制职工后。
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为此,有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且直接转为合同制职工的参保者提出质疑:
同样是临时工,为什么在企业做临时工的参保者,直接转为正式职工后,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我们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的参保者,在做临时工的事业单位直接转为合同制职工后,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为何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参保者的心情,笔者是非常能理解的。
但这个问题的答案确实是无法能随参保者所愿。
因为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的参保者,直接在事业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后,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都是有编制的,都是通过正式考试录入获得编制的人员,或者是部队军转干部转业后,通过国家直接安置获得编制后,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有编制的人员。
而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的参保者,在事业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后,参保者与事业单位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并未获得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不属于具有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作人员。
所以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参保者,即使直接转为事业单位的合同制职工,做临时工期间的工作年限,也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的参保者,除非通过考试被事业单位录用,获得了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后,在事业单位做临时工期间的视同缴费年限,才可以连续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