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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知道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5 17:30:34    

只要用人单位合法合规的缴纳工伤保险,当职工发生工伤时,能够享受一系列的工伤保险待遇,我在上周的推文中有过介绍。

当然在这待遇之中,三个一次性补助金是最受关注也是我们最熟悉的。今天我们就简单谈一谈工伤保险待遇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给付标准依据劳动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最多为伤残职工本人27个月的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的标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为:

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被鉴定为五至六级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本人工资”是什么意思?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怎么领取?

申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2、已经过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

申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工伤认定决定书(如多次工伤事故、追加工伤认定部位等特殊情形)。

申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拨付

1、用人单位备齐规定资料前往辖区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申请,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经过预审,初审,复核,复审作出决定;

4、对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报送社保办财务部门复核,每月25日前下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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