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是什么意思(委派、指定、提名、选举的区别)
欢迎和我一起,逐条学习《公司法》。
今天我们继续来学习《公司法》中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第六十七条,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及其组成和职权,原文是: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01.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
《公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句说的是“国有独资设董事会”,意思就是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董事会,而不能只设置一名执行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哪些职权呢?
首先,《公司法》第四十六条(点击阅读原文)中所规定的普通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都可以享有。
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还可以履行一些特殊职权,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的,本来属于股东会的部分职权。

02. 董事会的组成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由两种类型的董事组成,一种是普通董事,一种是职工董事。
我们前面学过,对于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需要有职工董事。
对于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公司法》没有强制的规定,可以有职工董事,也可以不设置职工董事。
而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公司法》明确,必须要设置职工董事。不过,对于职工董事的具体人数和比例,则没有明确的要求。
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不同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职工董事,只能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不能通过“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产生。而对于职工董事以外的普通董事,则直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董事会中必须设置董事长一名,可以设置副董事长。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直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而不是像普通有限公司那样,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产生的办法。
也不是像股份有限公司那样,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关于董事的任期,国有独资公司和普通有限公司一样,都是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03. 委派、指定、提名、选举的区别
《公司法》中关于人员的产生,有很多的说法。
比如:第四十六条,关于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产生,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今天学的第六十七条,前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
第三十七条,关于普通有限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由股东会选举。
第五十一条,监事会主席,由监事选举产生。
那这几种方式有什么区别呢?
提名:提出有当选可能的人。我觉得这个人资质不错,把他的名字提出来,让大家来做出决策。
提名并不一定当选。
我们都看过各种颁奖典礼,提名的作品可能有好几个,但是最后获奖的只能有一个。
但是,提名本身也是一种荣誉,证明被提名的人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和资格。
选举:是从很多的候选者中选择出一个人或者几个人来担任一定的职务。
选举是从下到上的,先有了一定的候选人。
这个候选人可以是全体成员,也可以是经过提名后的一部分成员。
委派:指委任派选,委派是与选举相对应的,是直接从上到下派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担任一定的职务,被委派的人任职的组织没有选择的余地。
指定:是指着确定。
它跟委派的区别在于,委派是把新人派到新的地方。
而指定是从现有的人群中确定一个人来担任职务。
所以,在国有独资公司中,确定一些人来担任董事,用的是委派,指的是把一些人委任派选到一家公司担任董事。
而确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用的是指定,因为这些人本来都是董事会成员,只要确定其中的一个人担任董事长。

总结
总结一下今天的分享:
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置董事会,且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董事。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委派,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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