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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集体所有农用地不是想占就占什么是集体建设用地

734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08 17:51:49    

占用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需要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且集体建设用地仅限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等三种使用范围。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既不能在集体土地初级市场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也不能在集体土地二级市场以转让、出让或出租形式获得。

综上,农村集体土地上建厂房必须是用于兴办乡镇企业、村民建设住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这三种范围,如果租赁集体土地用以建厂,也仅限于开办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如果租赁集体土地用以建厂,也仅限于开办与集体经济组织开办的或以入股、联营形式与他人共同举办的乡镇企业。

集体建设用地的定义

从农村土地市场看,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包括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本文重点研究第二类土地,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定义上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简称为“集建地”,又叫乡(镇)村建设用地或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

从土地用途的分类

来看,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宅基地、经营性用地和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1.宅基地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它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过去的乡镇企业和招商引资用地。

3.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

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是指与农村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用地,比如说道路、学校、供销社、农贸市场等相关用地。

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没有处罚措施,第六十六条只是规定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果涉及处罚,可适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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