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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会怎么处理匿名举报信?

349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18 21:30:29    

纪检监察机关收到匿名举报,按照规定,会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第一,是否本部门管辖?

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开展线索处置程序,不属于的,移送到有管辖权的单位。比如,你觉得你闯红灯的行为不应该受到处罚,向纪委举报交警,这就不属于纪检部门管辖范围,会被移送到公安机关,或者直接了结。

第二,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举报

会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4类方式进行处置。

1.对目前没有调查条件的,采取暂存待查,比如疫情期间很多地方不让到外地查处案件,就会先暂存起来,等疫情形势好一些了,再去外地调取证据。

2.对举报内容模糊,或者很明显就是不实举报的,直接予以了结。比如,举报内容为“教育局一个领导贪污”,没有更详细的内容,甚至连这个领导的名字都没有,就会直接了结。

3.日常用的比较多的措施就是谈话函询,收到举报,向被举报人发函询问或者直接谈话,了解具体情况,这也是给被举报人一次主动坦白的机会,也体现了纪委“教育人、帮助人”的原则。对被举报人的解释说明,会有四种结果:

①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予以采信了结,并向被举报人发函反馈。

②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

③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举报人予以否认且否认理由不充分具体的,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一般应当再次谈话或者函询;发现被反映人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需要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的,应当提出初步核实的建议。

④对诬告陷害者,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4.对举报内容可查性较高,被举报人很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采取初步核实的方式。初核过程可以采取法律法规赋予纪委监委的12种调查措施,能够更全面的了解违纪违法情况。

初核后认为违纪违法存在的,就进入立案处分程序,给被举报人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要采取留置措施,最后移送司法机关。

初核后认为不存在相关问题的,予以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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