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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如何正确申报投资型保险?

526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08 17:02:29    

一是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其中就把投资型保险单独列为一项纳人需要申报范围内。根据2020年版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填报时应注意以下细节:(1)投资型保险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2)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截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3)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截至填报日仍然生效的,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认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亏损)的财产保险产品。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可通过中国保险协会网站(www.iachina.cn,“保险产品”专栏)公开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名录》进行查询。(4)填报的投资型产品内容包括保险产品全称、保单号、保险公司名称以及累计交纳的保费。(5)应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单信息。(6)在国(境)外(包括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我国台湾地区)的持有投资型保险情况,填写在“国(境)外投资情况”事项中。


二是与2018年版相比,2020年版的《报告表》有一处重要修改:对于“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删除了“在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或养老保险公司等购买”的描述,对此类型的保险认定不再限定购买方式。

三是关于公务人员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需要申报人员在购买或者持有人寿保单时,到底是否需要申报的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看行政级别。按照规定,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才在申报范围内,级别不够的不需要申报。(2)看产品名称。凡保险产品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字样的保险产品(无论是主险还是附加险)一律认定为投资型保险,必须进行申报。但在购买的是纯粹终身寿险、定期寿险或者健康及意外险的情况下,根据规定是不用申报的。(3)看合同主体。填报时,应当填报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投保人的保单信息,如果是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则不需要申报。(4)看保险合同效力状态。截至填报日已经失效的投资型保险,无须申报。投资型保险的失效不以是否还要交纳保费为标准,要看保险合同是否仍然生效、是否还在保障期,具体可以通过寿险公司官方电话或手机APP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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