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某地产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制度之术语与定义
1公司简称
1.1本手册全部采用XX集团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中对各级管理组织的简称,如:管理公司、项目所在公司。
1.2物业分公司
物业分公司是指“大连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各地区设立的分公司,负责XX地产开发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
各地区设立的物业分公司隶属各地项目所在公司,管理公司物业管理部负责对项目所在公司在物业管理职能上的指导和监督。
2相关管理术语
本手册完全采用ISO9000:2000质量管理标准中有关术语和定义,包括(不限于):质量、顾客满意、管理体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持续改进、供方、过程(流程)、项目、程序、文件、可追溯性、合格与不合格、纠正措施与预防措施、审核、评审等等。
3自定义术语
3.1管理制度
本手册沿用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中对“管理制度”的定义和解释,并将“管理制度”与ISO9000标准中的“文件”定义统一起来。
3.2备案、核准与审批
本手册沿用管理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中对“备案”、“核准”、“审批”的定义和解释,并严格区分管理公司、项目所在公司、物业分公司的相关权限。
3.3物业管理(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的定义完全采用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为突出本公司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服务定位,强化服务提供者的角色,本手册及其支持文件中均将“物业管理”称为“物业服务”。“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在本手册及其支持文件中具有相同的含义。
3.4顾客
“顾客”是指物业服务的接受者,具体包括业主、租赁住户,以及配套商业网点的经营商户或其他物业使用人。
3.5前期介入
“前期介入”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在正式验收、接管物业项目前,依据开发商要求或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咨询服务合同的约定,有偿参与项目开发过程中涉及有关物业管理领域的活动。
项目对外承接物业项目时,前期介入工作的阶段和内容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管理公司范围内开发项目的前期介入阶段和内容,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公司)必须按本手册及其支持文件的规定和开发业务部门(公司)的具体要求执行。
3.6专责人员
“专责”是指对某一项工作的结果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但“专责”并不意味着专职,也可以是兼职。
3.7授权人员(部门)
“授权人”或“授权人员”是指公司规定具有某项决策、执行或监督检查权力的人员,授权方式可以是在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也可以是上级领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临时授权。
临时授权工作的责任一般仍由上级权力授予人承担,除非该项授权得到了更高一级管理人员的书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