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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及资料 ,程序是这样来办理的

29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08 17:14:01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工入职以后,要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在我国的社会保险中,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工伤保险,凡是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单位,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或是在工作场所发生工伤事故受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工伤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伤补助。

受了工伤,由于涉及到单位和工伤保险的赔偿问题,所以不管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要进行工伤鉴定,只有通过工伤鉴定属于工伤的,用人单位如果缴纳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由于工伤和非因工负伤的差别非常大,所以出了工伤事故,一般都要进行工伤鉴定。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向参保地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省本级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些材料必须同时具备。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合同的本人在单位工作的有关材料、工资卡、社保卡、工作牌、工资流水等;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含职工受伤害时的初诊诊断证明)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是申请人能够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比如受工伤时的照片,录像资料等。

社保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一般会在十五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书面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书面告知需要补充完善的资料。申请人按照补充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保险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提交材料的时间要求在发生工伤事故三十日之内,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保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发生符合国家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社保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下达以后,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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