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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会计处理办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8-03 08:01:44    


一、会计核算

高风险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计入相关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计入“专项储备”科目。

1、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科目。

2、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属于费用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即借记“专项储备”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将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发生的费用,在安全工程竣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固定资产形成成本冲减专项准备金,确认等额的累计折旧,即借记“专项准备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固定资产未来期间不计提折旧。

——财政部2009年6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的解释

二、会计报表列报

1、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设置“专项储备”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盈余公积”项目之间),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专项储备”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期末余额。

2、相应的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设置“专项储备”项目。

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设置“专项储备”项目,反映“专项储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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