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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逐条解读——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0 15:0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及其处刑的规定。

【立法背景】

1.1979年立法的情况。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杀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1997年修订刑法的情况。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本条作了修改,一是将“过失杀人”修改为“过失致人死亡”,这样修改主要是有部门和专家提出,“过失杀人”的表述不够准确,易造成与杀人罪的混淆,因为“杀人”一词本身具有故意的意思,在语意上往往被认为有意而为之,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将这种行为与过失搭配在语意上有不通之处。而且在实践中有的将过失杀人罪理解为过失致人当场死亡,对于事后致人死亡的往往都定为过失伤害致人重伤罪中的从重情节。为消除分歧利于执法,对过失杀人罪的罪状进行了修改。二是对本罪的法定刑作了调整,将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修改为七年有期徒刑,这样修改主要是考虑到各种过失犯罪之间量刑的平衡,如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等规定的过失犯罪的最高刑都是七年。

【条文解读】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由于过失导致他人死亡后果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失,而是由于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罚,本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过失致人死亡,除本条的一般规定外,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中也有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根据特殊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对于本法另有特殊规定的,适用特殊规定,而不按本条定罪处罚,如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关于失火、过失决水、过失爆炸、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等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规定;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致人死亡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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