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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1 09:45:51    


很多人在新入职一家公司的时候,要么不被主动告知如何办理辞职手续,要么辞职手续非常繁琐。

总之,入职容易,离职难。

很多人在经历过离职难后,不禁问: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随时离职呢?

对于这个问题,《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请记住,是“之一”,而不是“同时”。

虽然《劳动合同法》有这些明文规定,但是很多员工对条文并不非常理解。毕竟大多数员工都不是专业人员,而且心存善意,不会主观恶意去怀疑公司。

因为第六种情形,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比较多,而且很多地区都有自己的具体行政法规,缺乏普遍的通用性,需要根据具体地区的具体情形做分析。

所以,我将重点分析前面五种情形。我将陆续用五天时间、五篇文章,结合我个人实践经验,作详细分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第一种情形: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普通人想到的劳动保护是手套、工作服、安全帽、劳保鞋等。

而对于劳动条件,就是自己可以接受就行,因人而异,并没有具体要求。

其实这种认识是比较浅显的。

下面我来,详细说一说。


劳动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保护包含了劳动安全保护、劳动卫生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三个基本内容。

第一,劳动安全保护

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防止和消除员工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以及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我制定了不少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安全保护做出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机器设备的安全;电气设备的安全;锅炉、压力的容器的安全;建筑工程的安全;交通道路的安全等

公司必须按照这些安全技术规程,使各种生产设施、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切实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

第二,劳动卫生保护

这部分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六章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有非常详细的明确规定,大家可以自行查阅,在此不再赘述。

我国制定的有关劳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法》、《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粉尘危害的决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防暑降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防治尘肺病条例》,等等。

这些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应的劳动卫生保护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防止粉尘危害;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防止噪声和强光的刺激;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通风和照明;个人保护用品的供给,等等。

公司必须提供符合这些劳动卫生保护规程的劳动卫生标准,切实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三,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这部分内容,《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五条,有非常详细的明确规定,大家可以自行查阅,在此不再赘述。

除此之外,大家也可以查阅《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


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是指公司为使员工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物质、技术和安全卫生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工作场地、劳动经费、辅助人员、技术资料、工具书以及其他一些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

劳动条件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员工从事的工作不同,劳动条件也不一样。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员工提供相关的劳动条件。

一般来讲,劳动条件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必要的劳动工具、机械设备、通风和除尘装置、安全和调温设备等;

第二,提高职业技能的技术条件;

第三,安全卫生条件。


保护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生命健康的安全是公司的基本责任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如果公司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安全、劳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的身体健康,经国家劳动部门、卫生部门确认,员工可以与公司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公司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标准,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如果员工因此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公司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要求,承担员工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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