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生活常识 >

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普法词条|监事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7-19 08:16:23    


中文名:监事会


英文名:Board of Supervision


类别:公司法


概述


监事会是指依法产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的法定常设机构。但是,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一、监事会的职权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53条、第54条及第118条之规定,监事会享有以下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该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5)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8)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9)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会的产生


(一)监事的选任


在不实行职工参与制的国家,监事会代表股东利益。监事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任,其选任方式与董事相同。除此之外,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设立时,可以由发起人互选;在募集设立时,由创立大会选任。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还可以在章程中指定,或者由法院选任。在实行职工参与制的国家,监事会同时代表劳方利益,监事分别由股东(大)会、职工和工会选任。我国公司法第51条、第117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任职资格


为保证监事会功能的发挥,监事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能力。监事人选的资格与董事基本相同,须任命一个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表。各国公司法都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我国公司法对于监事人选的资格除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外,其他与董事、经理的任职资格相同。


(三)监事的任期


对于监事的任期,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不尽一致,公司的运营实践也没有形成一致的做法。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任期内,监事辞职或被解任的事由与方式和董事基本相同,监事与董事也具有基本相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三、监事会的组成


(一)监事会的人数


监事的人数应视公司的类型、规模和公司的业务管理、经营范围而定。各国公司法一般都不对监事人数的上限作硬性规定,而授权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以章程确定。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监督机构原则上采取监事会的模式,监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不设监事会,仅设1至2名监事行使监事会职权。


(二)监事会的成员结构


我国公司法第51条、第117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四、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决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把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除上述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除此之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亦由公司章程规定。


五、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1条至第56条、第117条至第119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