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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4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6-20 06:55:50    

在我国,代理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概念,但其中的两个变种,即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常常引发法律争议。今天将详细解析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定义、构成条件,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种法律概念。


表见代理的定义与构成条件:


表见代理是指在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况。要构成表见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属于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已经超过授权范围,或代理权已经终止。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实际行动中未获得被代理人的明示或默示同意,或者其代理权已经失效。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 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即不知情或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是无权代理的。同时,相对人的无过失也是必要条件,即其不知情并非由于疏忽大意所致。


存在权利外观: 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上形成了具有代理权的外观表象,使相对人合理地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这可能包括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合同专用章、使用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署合同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等。


无权代理的定义与构成条件: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没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行为。要构成无权代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行为人属于无权代理: 行为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的授权,代理权已经超越授权范围,或代理权已经终止。


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有代理权: 相对人在实际情况下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这意味着相对人对行为人的代理权状况存在疑虑或明确了解其无代理权。


比较与区别: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之间的核心区别在于相对人是否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中,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而在无权代理中,相对人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法律后果和构成条件上存在重要的区别。了解这些概念对于保护各方的权益以及维护法律秩序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各方应谨慎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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