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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是什么样的

31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08 17:26:04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规范员工加班管理,使公司加班能有计划、按秩序进行。

第二条 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内容:

1、本公司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其余时间均算加班。

2、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临时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者。

(2)休息日加班:因工作繁忙需要在周六周日休息日工作者。

(3)法定节假日加班: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工作者。

(4)休息日与平时调班者不算加班。

3、本公司员工于休息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委,否则视情节轻重惩处。

4、本公司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认后,送人事部汇总。

5、上列加班时间,除生产部门外,其他单位一律不准在下半夜(指夜间12点以后)加班。6、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赶上生产或处理紧急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1)一般员工加班。

①管理部门人员加班由主管报请经理后填“加班申请单”。

②生产部门人员加班,由PMC部门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由生产主管申请,经理批准。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组长记载于生产日报上。

③培训计划内必须的加班,得副总经理核准才能加班。

④以上人员的加班申请,须于当日下午5点前送交人事部,以备查核。

(2)主管加班。

①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督导最迟至22点止。

②平时部门加班,主管应不定期巡查。

③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须打卡即可。

7、加班考核:

(1)一般员工。

①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PMC部按其加班工时,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现象应通知人事部比例扣除其加班工时,至于每天的加班时数,则由人事部行政组人员核对“加班申请单”后填入工卡栏内。

②管理部门其直属主管对其加班情况亦应切实核查,如有敷衍未达预期效果时,可免除其加班费。

(2)主管如有应加班而未加班,致使工作积压延误情形者,由经理专家考核,同样情形达两次者应记过处分,并取消其加班津贴。

8、加班费。

(1)主管:主管只支付加班津贴,无加班费。

(2)其他人员:不论月薪或日薪人员凡有加班均按下列程序发给加班薪资。

①平时加班,给以基础薪150%的加班费。

②公休加班,给以基础薪200%的加班费。

③国家法定假期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给以基础薪300%的加班费。

9、加班工时计算:

(1)区分为三班与两班制,其配档如下面。

(2)以上三班或两班的工作,如系操作不能停机者,在每餐时间内得酌留1-2个员工看守,并应在现场进餐,不得远离工作岗位,违者以擅离岗位论,其进餐的时间可视作连续加班计算。

(3)其他工作人员每日均以8小时计算,如需延续加班者,其计算方法应扣除每餐30分钟(夜点亦同),即等于加班时间,不得借任何理由要求进餐时间为加班时间。

(4)凡需日夜工作者,应由各单位主管每两周予以调换一次,劳逸均等。

10、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

(1)公差外出已支领出差费者。

(2)业务人员均不得报支加班费。

(3)保安、送货司机、厨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得报支加班费。

11、注意事项:

(1)加班的操作人员超过3人时,应派组长负责领导,超过15人时应派组长督导。部门2/3人员加班时,主管一定要在场。

(2)公休假日尽量避免临时工加班,尤其不得指派临时工单独加班。

(3)分派加班,每班连续不超过12小时,即每次不超过4小时,全月不超过36小时为原则。

12、加班请假:

(1)操作人员如有特别事故不能加班时,应事先向组长声明(须有具体事实,不得故意推委),否则一经查实即申诫处分。

(2)连续加班阶段,如因病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向组长或值日值夜人员以请假单请假。

(3)休息日加班,如上班前发生事故不能加班者,应以电话向值班人员请假,次日上班后再出具证明或叙明具体事实,填单补假(注明加班请假字样),此项请假不予列入考勤。

13、在加班时间中如因机械故障一时无法修复或其他重大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值日值夜人员可分配其他工作或提前下班。公休假日,中午休息时间与平日同。

14、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其有偷懒、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变相赌博者经查获后,记过或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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