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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招标的基本程序

692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2-29 08:21:36    

导语: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一、招标的基本程序

  • ①履行项目审批手续→②委托招标代理机构→③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④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⑤资格审查→⑥投标→⑦开标→⑧评标→⑨中标和签订合同→⑩投诉和处理。


  • (一)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 (二)委托代理机构
  •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 (三)编制招标文件及标底
  • 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 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等。 •招标文件内容违法,不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招标;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的,应当在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 投标文件小知识:
  • 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限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起算。
  •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 招标人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 不足3日或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截止时间。
  •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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