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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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12 13:00:39
一、信息异议类型
信息异议包括没有录入有关信息的异议、信息内容不准确的异议、信息发布不及时的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二、处理程序
1、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2、执行法院接到书面异议后3日内予以审查核对,异议成立的,应当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执行法院必须在接到书面异议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异议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3、执行法院对信息异议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书面请求复核,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4、复核法院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2日内将复核申请函转执行法院,执行法院必须在2日内书面报告复核情况。执行法院不同意复核申请的,复核报告需附相关案卷材料。必要时,复核法院可调卷复核。复核请求成立的,复核法院应责成执行法院在2日内对相关信息予以补录或更正。复核法院必须在接到复核申请后7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复核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三、其他
被执行人执行信息查询中已结案的执行案件的处理。
